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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水表电表须查违办审核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1-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记者邱刚甘霖通讯员邹湘河吴玉雷  浏览次数:633

  【本报讯】(记者邱刚甘霖通讯员邹湘河吴玉雷)违法建筑只要抢建好了就可以使用?没门!记者日前从龙岗区查违办获悉,龙岗区平湖、龙岗、坪地等街道针对违法建筑的生存离不开水、电供应这一特点,相继出台不给违法建筑供应水电的措施,规定新装水表电表要查违办签字同意,从而使违法抢建建筑失去生存的条件。

  长期以来,一些违法建筑业主只要抢建成功,房屋就可投入使用,出租即可获利, 从而使大部分违法业主敢于冒险顶风抢建。对此,平湖街道做出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建筑物电表、水表的安装,新增变压器以及变压器的扩容,首先要经过街道查违办同意,即对该建筑核实是否属违法建筑,一旦确认是违法建筑,街道查违办立即向供电、供水部门出具不予供电的意见,供电、供水部门如果违规供电、供水,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坪地街道对未申报工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停建违法建筑复工(以下简称“复工”)的违法建筑的供水、供电进行严格把关。规定对辖区内凡该申报复工而不进行申报的违法建筑,不管是已竣工或投产的违法建筑,均一律实施停水停电措施;辖区内要求供水、供电的建筑必须经街道地政监察分队、街道查违办审查,确认已经提出复工申请并正在办理中,且符合复工条件的才能同意供电。

  龙岗街道规定凡辖区内申请供水、供电的,其资料都必须由街道查违办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对凡符合规划,能提供《房产证》的用户;凡符合规划,已申请报建手续,持有“二证一书(缺一不可)”的用户;凡属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建筑,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文件,能出具龙岗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的相关证明的用户等三种情况同意给其办理供水、供电。凡不符合以上条件坚决断其水、电,并采取相关措施给予处理。

  目前,这些措施正在龙岗区各街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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