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无锡市卫生监督所在近日组织开展了2019年无锡市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无锡市辖区范围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备水生产单位、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2)从事直接供水管水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持证及培训情况;
(3)供水单位水源保护情况及水质情况;
(4)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及设施的运行情况;
(5)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检测情况;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索证、检测和使用情况;
(7)集中式供水单位日常水质检测报送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承诺责任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各地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的宣传培训,督促供水单位切实增强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签订《无锡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分质供水单位)卫生安全承诺书》,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集中式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卫生监督检查,探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