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路补短板 转作风强担当
不断提升农村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水平
——2019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2019年4月
2018年,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部署,水利部将农村水利与农村水电业务合并,成立农村水利水电司。一年来,农村水利水电行业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实现机构改革时期的平稳过渡,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翻开了农村水利水电改革发展的新篇章。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开局之年,需要切实转思路转方式转作风,担负起补短板强监管的责任和使命,推进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18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各级农村水利、水电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国家粮食安全等战略,聚焦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节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水电绿色发展、农村水利改革等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迎难而上,不断补齐工程短板,强化行业监管,切实转变作风,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取得新进展
一是集中力量打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卫生健康委印发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召开视频会,推进攻坚工作。完成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104.3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核查,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2018年推动解决了4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安徽、湖北、甘肃等6省已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分片包干联系制度,以832个贫困县和山东、福建、辽宁3省存在饮水问题的贫困人口为对象,将督导责任落实到流域管理机构,落实到岗到人,加大技术帮扶、培训指导、暗访检查、跟踪督办力度,指导督促地方加快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深入推进饮水型氟超标改水任务。积极落实国务院部署和中央领导批示,牵头负责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做好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饮水型氟超标改水标准,召开氟改水工作座谈会和现场推进会,以行政村为单元,摸清了全国981万饮水型氟超标人口的底数和分布,指导各地编制完成饮水型氟超标改水方案,督促加快实施,不断补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短板。浙江、福建、江西等3省已全面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三是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2018年全国完成投资523亿元,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7800多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1%,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6%,全年完成投资和受益人口均创下历年之最。江苏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广东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山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浙江开展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福建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突出抓好长效管护机制。水利部印发通知,督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府主体责任、水利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以县为单元,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运行维护经费等“三项制度”,确保工程管护有制度保障、有政策支持、有经费维护、有人员管理,使农村饮水工程都能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研编,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自动化监控团体标准制定和采信。切实转变督导检查方式,突出以暗访为主的督导机制,组织开展2批次农村饮水安全暗访,深入23个省份46个县109处工程330个用水户查看现场、听取意见,印发一省一单,推进65项问题整改。强化考核导向作用,通报29个省份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考核结果。
五是统筹谋划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制定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细化了94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清单、时限要求、主要措施等。采取现场调查和书面函调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底调查了全国30个省份(上海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源水质状况,基本摸清1.2万多处农村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基本情况,并将摸底情况函告生态环境部,推动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纳入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范围,联合推进水源地的“划、立、治”(划定、立标志、综合整治)工作。
(二)灌区续建配套和农业节水取得新成效
一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力推进《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增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落实,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落实责任,按旬统计,按月调度,实行挂图作战;加强督促指导,全年共派出40个暗访督导组,随机抽查了129个县的244个项目,提出了140条整改建议,通过约谈、一省一单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全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58万亩。
二是不断提高农业用水保障能力。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106亿元,全面推进221处大型灌区和新疆南疆24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编制全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实施方案。下达33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计划8.87亿元,用于完善骨干灌排设施,补齐工程短板。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和管理,强化项目日常调度和月报告,组织开展项目稽察,严格整改问责,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4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68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1亿公斤,新增年节水能力11.5亿立方米。
三是提前谋划灌区现代化改造。组织对规划内434处灌区中的244处已完成规划投资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形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协调,加快推进大型灌区骨干灌排体系提挡升级(现代化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编制现代化改造指标体系和规划编制大纲等技术文件。部分灌区已编制规划,都江堰、淠史杭、河套等特大型灌区先行在部分灌片开展试点。
四是深入挖掘宣传灌溉文化。组织国家灌排委员会按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评选推荐有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具有生态、科学、文化等历史价值意义的灌溉工程,择优推荐四川都江堰、广西灵渠、浙江姜席堰、湖北长渠4处灌溉工程成功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应用的灌溉文化理念,为灌区发展提供了参考。目前,我国已有17处灌溉工程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成为拥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类型最丰富、效益最突出、分布最广泛的国家。
(三)农村水电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是启动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召开清理整改工作视频会,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明确整改任务,要求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组织开发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
二是以河流为单元积极推进农村水电绿色改造。“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任务完工过半,全年完成571条河流、1191个生态改造项目和1368个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修复减脱水河段1000多公里。以保障生态流量为重点,结合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河流生态修复,实施绿色小水电站创建,组织对通过省级初验的129座水电站逐一进行技术复核,开展现场检查和复核抽查,共有121座水电站成功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
三是构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系。出台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意见,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随机抽取河北等6个省份,开展安全度汛情况督查,通过一省一单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全面排查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情况,逐站落实安全责任,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实现全覆盖,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370座,累计创建2500多座。督促各地加强生态流量泄放和监管制度建设,福建、重庆、陕西等10个省份已出台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流量监管主体和责任。
四是抓好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对现有标准调查的基础上,按《标准化法》要求,研究提出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修改和分类意见。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强制性标准研编,按时序要求把控12项在编标准的进度并强化质量监控。大力推动小水电标准国际化项目,建立健全GEF项目基础台账和进度台账,推广小水电国际标准体系。
(四)农村水利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召开水利系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改革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协调财政部等部门,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中安排5.97亿元用于108处灌区骨干工程量测水设施建设。全年新增实施改革面积约1.1亿亩,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河北、江苏、陕西等省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
二是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100个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全部通过验收,75万处设施明确了产权主体,试点县探索的建管一体、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典型经验正在抓紧复制推广。配合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提升农村水利设施管护基层能力。
三是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启动《灌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在征求各省份及典型灌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灌区管理办法》初稿。研究制定《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大中型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浙江、江苏、山东等省率先推行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深化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管理体制改革,大型灌区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落实率达到84.4%,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经费明显增加。
(五)农村水利水电扶贫积极推进
一是全力支持贫困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共安排15个省(区)贫困地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32.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5.2亿元;安排832个贫困县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89亿元,用于开展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灌溉面积3600多万亩,有效解决因水致贫的突出问题。
二是着力实施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投资5亿元,组织相关省份严格把关、择优落实项目36个,2018年项目已全部开工。累计已投产60个,装机容量31.8万千瓦,累计上缴扶贫收益7000多万元,已向3万多建档立卡贫困户兑现了扶贫收益。
(六)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启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修编,逐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强化权力约束,在相关项目安排和重大决策中严格实行专家评审制、集体决策制、公开公示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聚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梳理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
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听实话、察实情、求实效,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节水行动等,组织开展基层调研30余次,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形成调研报告20余份,20余项基层建议转化为政策文件或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务实高效,综合应用督查、稽察、暗访、月调度等方式,全面推进行业强监管工作。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水电信息台账,按表督战。
三是强化正面引导。积极与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对接,充分利用微信等老百姓喜闻乐见新媒体,推出农村水利水电系列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新华网、《经济日报》《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及其微信公众号,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水电工作进展,公开下一步重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关注度、理解度显著提升。
2018年农村水利水电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对农村水利水电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农村水利水电部门的真抓实干和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水利设施还存在总体水平不高特别是贫困地区水利工程还很不完善,运行管护和后期服务不到位、信息化滞后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上的短板,以及农村水利水电监管手段偏软、主体责任压的不够实、对部分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把关不严、农村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等行业监管上的短板。这些问题需要在2019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9年农村水利水电重点任务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等均对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田学斌副部长在这次大会上对2019年农村水利水电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认真谋划、贯彻落实。思想上,要立足农村水利水电工程点多量大面广、小而分散的特点,做好农村水利水电解决的是田间地头、千家万户细碎事宜但都是直接关系民生大事的思想准备。行动上,要在抓细抓实抓长上狠下功夫,确保圆满完成农村水利水电各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做好2019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和部党组决策部署,在补短板、强监管、转作风上狠下功夫。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作为底线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农业节水,着力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和绿色改造,加快补齐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短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需求以及小水电生态流量。逐级压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运行管护、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管理为重点,全面强化农村水利水电行业监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建各项工作,聚焦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提挡升级。
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解决80万以上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和500万人的饮水型氟超标问题,提高4000万农村人口的供水保障水平,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完成132处大型灌区和南疆18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资计划的90%以上,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新增2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50座绿色小水电站和30座农村水电扶贫电站。
(二)抓好五项工作,补齐农村水利水电短板
1.坚决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运行管护攻坚战
聚焦“建得好”“改得好”“管得好”,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加快完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目前,中央已提前下达“十三五”剩余补助资金76.7亿元,今明两年将调增中央补助资金60亿元。要抓紧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做细做实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监管,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建设任务。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具备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要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服务、同保障;其他中西部地区,要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19年底,再提高4000万农村人口的供水保障水平,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
二是抓好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作。有关省份要按照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饮水型氟超标的目标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经省级政府批复后实施,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确定技术路线,千方百计筹措落实资金,扎实推进改水工程建设,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经费,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力争到2019年底解决500万人的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三是推进农村饮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近期将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工程分类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考虑不同供水规模,按照新建和改造两种类型分类推进。新建工程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标准化建设,已建工程要深入查找梳理农村饮水工程存在的管道露天铺设、埋深不够、制水工艺配套不全等质量不高问题,按要求尽快开展对标整改。
四是强化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以县为单元,6月底前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年底前健全“三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和经费。力争尽快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制定导则》,加快完善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机制,规范水费收缴,落实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制度和政策支持,有经费和资金保障。各地可选择一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水厂,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
2.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
深入贯彻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继续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开展灌区提挡升级改造前期工作,补齐灌排设施和信息化短板。
一是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要按照已下达的2019年度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早谋划摸底改造需求,编报2020年度投资计划,确保2020年前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争取尽早启动大型灌区提挡升级(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以大型灌区为单元,编制灌区提挡升级(现代化改造)规划,力争建设一批“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二是加大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力度。制定并落实2019-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用好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资金,编制省级建设方案和灌区实施方案,明确节水改造工作措施和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小型水源工程、牧区水利建设。
3.狠抓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
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一是认真做好分类评估。长江经济带省市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以河流或县级区域为单元,抓紧开展问题核查与综合评估,确保在2019年7月底前,提出覆盖所有电站的分类评估意见并建立台账。在2019年10月底前,逐站完成“一站一策”编制。其他省份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小水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参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做好整改落实。
二是逐站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按照“退出、整改、保留”类别,落实整改保障措施,尽快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坚持规划、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小水电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进行重新评估。积极探索小水电站上网电价、补助资金等引导政策,力争实现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清理整改信息报送制度,实时掌握清理整改数据信息和进展情况。水利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农村水利水电部门也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督导,确保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快推进绿色水电发展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要求,大力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绿色改造,实现农村水电助力乡村振兴和改善河流生态双赢局面。
一是大力推动农村水电绿色改造。扎实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及时跟进项目进度,狠抓项目质量,按月报送进展,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对于需要调整的项目,要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调整备案工作。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需求调研,提出“十四五”农村水电绿色改造工作思路,指导各地编制绿色改造方案。
二是持续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重点围绕完善电站审批手续及保障拦河设施下游生态流量,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做好今年的省级初验。组织开展绿色小水电站有效期满复核,督促已创建的绿色小水电站开展坝(闸)下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对首次开展创建的省份、省级初验分值较低或梯级开发较为集中的电站,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同时适时抽查省级初验成果。
三是研究建立农村水电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借鉴福建等省农村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监管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健全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引导广大水电站自觉按照绿色小水电标准开展创建。探索通过农村水电中央资金撬动民间投资,特别是鼓励电站周边群众通过入股、投工投劳等方式分享农村水电绿色改造收益,助力乡村振兴。
5.切实加大农村水利水电扶贫力度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精准脱贫攻坚方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农村水利水电扶贫任务。
一是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把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作为水利扶贫的头号工程,作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及各省制定并通过水利部备案的细则,全面建立104.3万存在饮水问题贫困人口到县到村台账,合理确定解决方案,细化实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按月滚动销号制度,到2019年底解决8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中央对水利部和贫困地区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绩效考核中,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这一硬性指标的要求,全面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利部门行业管理责任。落实流域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分片包干联系制度。继续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水利项目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
二是抓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建设与收益兑现。按照《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方案(2018-2020年)》,2019年将投资建设农村水电扶贫装机12.5万千瓦,新增受益2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地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落实国家投资出资人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落实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强化项目收益管理,督促及时兑现扶贫收益,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和要求,适时调整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受益范围、对象和方式等。
(三)切实转变方式,全面强化行业监管
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探索第三方独立监管模式,强化对农村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管。
1.加强行业监管问责力度
一是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暗访行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对832个贫困县和相关省份存在饮水问题的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开通水利部、省、县多级农村饮水安全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农村供水问题反馈渠道。上半年完成全国3000个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状况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后期服务等情况的暗访。各地也要深入工程现场、农户家中开展暗访,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做到举一反三,推动解决农村供水问题,不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农村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制定出台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文件,积极开展部门协作,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科学核定、泄放设施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安装、生态调度运行、政策引领和监督检查等措施。将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建立水电站保障下游生态基本用水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制定重点监管名录,提出重点监管要求,逐级夯实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好大中型灌排工程监管办法、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落实,抓紧研究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监管办法,综合应用稽察、调度、调研、抽查等手段,强化灌区、泵站、小水电、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进展、发现问题,督促解决整改,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达到标准要求,正常发挥工程效益。
2.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逐站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农村水电站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电站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逐站设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达标评级,推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年新增200座标准化电站。因地制宜出台1000千瓦以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标准,开展试点示范。
二是加强监管基础建设。开展农村水电站水库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水电站水库基础信息,研究建立信息台账,掌握责任制落实情况、电站和水库相关基础数据、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全国农村水电基础信息管理和智能巡检手机App。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佳案例手册。修订《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等国家标准。
三是规范监督检查。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力。
(四)持续推进农村水利管理改革创新
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牛鼻子”,统筹推进各项农村水利改革。
1.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计量设施建设和供水成本测算。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配套完善灌区骨干灌排工程,健全用水计量设施。2019年底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工作。同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运行管护机制创新。
二是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及时修订灌溉用水定额,改革区域内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率先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探索农业节余水量转让的有效途径,防止农业用水被非法挤占,切实保护农民的用水权益。
三是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探索将其作为财政奖补对象的有效途径。开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摸底调查。结合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清理,做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清理工作。
四是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改革。抓好华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试点范围内的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要在地下水超采治理区域,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并把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压采评估的硬指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要按照2020年全面完成的目标,倒排工期,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2.深入推进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快修订《灌区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尽快出台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借鉴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经验,开展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灌区管理水平。继续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灌区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政策,提高“两费”落实率,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努力实现事企分离、管养分离。继续做好灌区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守好边界,护好工程,确保良性运行。
(五)强化党建和作风保障
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推进行业作风转变。
1.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杜绝“灯下黑”现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3.敢于动真碰硬。系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以暗访为主的监管机制,加大暗访力度和覆盖面。特别是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运行管护攻坚战、强化农村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等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充分应用暗访、回头看、约谈、问责等手段,层层夯实责任,形成全行业全过程强监管的良好局面。
2019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一定要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工作思路,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再创佳绩,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农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