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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推行绿色发展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30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作者:何宝国  浏览次数:497

      4月19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在此过程中,居民用水价格将逐步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是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各类水源比价关系,促进各类水源有序利用,形成充分利用再生水和矿井水,鼓励使用黄河水和合理使用地表水、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利用局面。例如,鼓励采矿区以自用、回用等方式,优先综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回用于本矿以外用户时,供水价格应明显低于自来水同类用水价格,具体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

  我省将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其中,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同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我省还将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出台水价政策,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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