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暂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则要完善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提高规模供水覆盖率,或是通过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引调水项目推进地下水源置换,进一步优化县域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对皖西、皖南山区等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等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要根据水源条件、用水需求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供水保证率。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方面,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出厂水和末稍水水质,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供水单位要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县级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此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水费,农村公共用水应明确缴费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应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