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移交接收方均为公司相关附属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其指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与地方政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公司相关附属公司已与接收方签署移交协议,并将职工生活区“三供一业”业务、资产和相关人员整体剥离并无偿移交给接收方。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此次移交采取“先移交后改造”的方式,依据国家授权机构批复的维修改造支出由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各承担一定比例。于2012-
2017年,集团用于“三供一业”相关支出净额年均约为人民币1.10亿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各附属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生活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支出。
根据公司目前所掌握的资料,于2018年公司相关向接收方无偿移交的资产(含土地)总价值约为人民币1.89亿元,授权机构批复的改造支出约为人民币6.32亿元,其他移交改造支出约为人民币1.79亿元,2018年收到国家补助拨款约为人民币1.23亿元。于2018年集团所需承担的支出净额总计约为人民币8.77亿元。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上述费用支出以及国家补助拨款属于“非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