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共下达博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67个,总投资16855万元(其中县级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项,共240万元),累计解决了14乡(镇、场)24.83万农牧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超额完成了全州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目标任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州严格执行下达的计划和批复内容,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截至2015年底,各县市均以农村供水总站与疾控中心联合的方式,挂牌成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中心,64处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部建成,运行正常。
2016年,因中央及自治区配套项目资金全部向南疆倾斜,落实资金困难。博州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结合全州脱贫攻坚及抵边村供水任务,自筹项目资金195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5项,解决了全州519户贫困户和抵边村362户农牧民的饮水问题。同时,筹资8693万元,启动实施精河县城乡一体化提质增效水源工程,年内完成投资2800万元;筹资7200万元,建设完成博乐市城乡一体化提质增效一期工程。
2017年,博乐市采用PPP模式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升级改造提质增效一期续建工程,年内完成投资3.2亿元。精河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升级改造提质增效水源工程已全部完成批复建设任务,计划2018年4月进行运行调试。同时,县市统筹各部门项目资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8项,农牧民受益人口1.07万人。
通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由“十一五”末(2010年)不足60%提升到90%以上,农村饮水卫生条件有了很大改观,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资,在巩固取得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受益人口进一步扩大,使老百姓喝上了安全水、放心水。
二、存在的问题
㈠ 由于早期建设项目设计标准低,管材为PVC管,随着农村快速发展,部分老管道受到地面的压力传导作用,管材开裂,跑、冒、漏水较为普遍;加之2005年以前修建的工程项目,管网接近或已超过使用年限,破损比较严重,亟待更换新型材料管网;部分村队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分水井,管网出现损坏检修时只能从源头或者分干管处关阀停水,为抢修一处造成村队大面积停水,严重影响用水户的正常用水。
㈡ 随着博州各县市农村经济和农区养殖业的发展,农牧民生活用水已不再满足于原始简单的饮用水,用水量增加,出现用水高峰期,部分农牧民用水户供水不正常的现象。 ㈢ 博州各县市集中供水水厂大多数都未配套消毒、化验设备,只是通过每年2次的水质化验,反映饮用水各种指标变化。各县市均未将农村饮水水质检测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难以落实。
㈣ 由于农村水厂收不抵支,维修费用不足,折旧费、修理基金未能从水费中提取,影响了水厂正常运行管理,人员工资也得不到保障,工程带病运行现象普遍存在。
三、对策建议
㈠ 近三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均向南疆和深度贫困县倾斜,博州一方面积极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另一方面应统筹其他部门涉水项目资金用于更新改造饮水工程。
㈡ 博州自筹资金启动实施了博乐市、精河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后期城乡结合部管网工程资金缺口还比较大,应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支持。
㈢ 因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困难,各县市在申报“村级惠民生”、“扶贫专项”、“兴边富民”等涉水项目资金时建议将饮水安全工程列为首位,滴灌新建及改造项目资金可以列入高效节水补助项目予以解决。
㈣ 高度重视水质检测工作,建议将水质检测中心的运行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水水质安全。
㈤ 树立“三分建,七分管”的思想,把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管理机构,测算规模以上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工资,积极争取公益性岗位,解决人员编制和待遇问题,建立县级农村供水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使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四、2018年计划实施项目
计划投入1856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12个村队饮水安全困难问题,农牧民受益人口1.0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