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兴富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兴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罔顾党纪国法,经济上贪婪、作风上涣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开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开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兴富开除党籍处分;由开州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