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泉州市水利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把这么大跨度的罚款金额细化为三个档,以日取水量为标准,每小时80立方米以上的属于严重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当事方采取的补救措施,经泉州市水利局领导主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按照严重档的最低处罚金额,处罚泉州市洛江马甲供水公司。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权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水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难免存在问题。近年来,泉州市水利局积极探索规范水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着力从源头上解决滥用乱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促进水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水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行政权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泉州市水利局成立规范水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进行详细梳理,制作职权目录,并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等进行细化分解,按科室职责进行划分,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泉州市水利局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契机,借助河长办,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开展了一系列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自编自导水政执法小品《养鸭风波》,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参加全市多场文艺演出,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战斗力。泉州市水利局推进水政监察信息综合系统建设,集水政执法动态监控、电子政务办公、内务管理自动化应用于一体,在晋江干流重点建设9个高清视频监控点,对重点河段24小时全面监控。视频内只要出现船只、汽车等动态画面,监控会自动将其锁定,并经过系统预判后,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到执法人员的移动终端,对信息采取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泉州市水利局多次组织全市水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竞赛、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专业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夏季水上技能训练,以及军事拓展训练和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综合演练活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水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