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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居民用水季节性加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6-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537

  N本报记者 帅斌彬/通讯员游美榕

  本报讯 本月开始至10月份,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季节性加价、阶梯式水价。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召开的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上了解到,不少市民对自去年开始实施的这一水价政策了解还不够清晰。该公司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一户一表的居民(以单户独立的门牌号在自来水公司立户,一个牌号一架水表),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月0吨至18吨/户(含18吨),价格为1.2元/吨;每月18吨至25吨/户(含25吨),价格为1.8元/吨;每月用水量超过25吨/户,价格为2.4元/吨。上述水价不包括0.45元/吨的污水处理费。

  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每年6~10月份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按基础水价1.2元/吨上浮20%。目前福州市污水处理费为0.45元/吨。所以,季节性加价期间,这部分居民实际水价为1.89元/吨。

  据悉,去年福州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半年节水43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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