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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565.49万元 眉山市水务局原局长李俊等三人被提起公诉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4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633
  

四川在线消息(陈远萍 记者 任鸿)近日,眉山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俊等三人涉嫌受贿案,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眉山市监察委查办的首件正处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告知了三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李俊在担任丹棱县人民政府县长、眉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伙同其他二人非法收受刘某、王某、倪某某等人财物共计565.49万元人民币。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俊等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俊等三人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现场,来自市水务局、区纪检系统、全市检察系统的部分干部共计80余人旁听了审理。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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