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水利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落实信息公开保障措施,明确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规定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标信息,信息形成或变更的当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公开;招标投标违法处罚情况等,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等公开。信息公开率100%,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