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6〕281号)要求,结合椒北实际,经第2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椒北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污水处理费分类
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三类。
二、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宗教场所用水价格类别的批复》(浙价资〔2014〕128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一)。
三、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到户水价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污水0.80元/立方米;工业污水:其中,一般工业污水1.80元/立方米,高污染工业污水2.25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行政事业、商业、特种用水)1.40元/立方米。
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同类同价计收。
到户水价同城同价。居民生活用水3.92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商业用水5.21元/立方米;一般工业用水5.61元/立方米;高污染工业用水6.0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 7.8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和城区同价后产生的差价部分归椒北供水有限公司(详见附件二)。
四、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费由椒北供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五、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本通知下达后,请你们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表
2、椒北到户水价明细表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
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表
分类 |
执 行 范 围 |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
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 用水价格 |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
特种用水价格 |
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
工业污水处理费 |
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
附件2
椒北到户水价明细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 类 |
到户 价格 |
其中 |
||
供水 价格 |
污水 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3.92 |
3.12 |
0.80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商业用水 |
5.21 |
3.81 |
1.40 |
一般工业用水 |
5.61 |
3.81 |
1.80 |
|
高污染工业用水 |
6.06 |
3.81 |
2.25 |
|
特种用水 |
7.84 |
6.44 |
1.40 |
抄送:市发改委,区府办,区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分局,96345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所街道办事处,章安街道办事处,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