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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 湖北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来源:湖北日报  浏览次数:570
   饮水安全 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改革开放40年湖北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回顾

  图为:大冶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殷祖水厂水源地——王英水库,水质优良。

  图为:经过净化、消毒等环节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水厂的水输送到周边千家万户。

  图为:用上“安全水”后,村民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图为:监利县红城乡中心水厂设施配套齐全,周边20万农村居民用上了放心水。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克难中奋进,在砥砺中前行,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效。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覆盖面从局部到全域,保障能力从弱到强,总体实现从喝水难到有水喝、再到喝好水的蝶变。农村饮水安全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改写我省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历史,使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推动全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持久注入源头活水。

  目标从有水喝到喝好水 饮水安全事业强力推进

  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生存需求,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频出硬招实招。省主要领导多次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典型,办示范,作指导,解困难。省政府连续十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2004年以前,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重点解决农村没水喝的问题。2005年以后,先后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分别解决农村喝好水和喝更好的水的问题。

  组建高规格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2006年,我省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水利厅设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责任状,具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技术干部负责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要求到人,不断加强工程的组织领导、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安全管理。

  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愿”,“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省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达200多亿元。“十三五”前3年,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利用金融政策、吸纳社会资本等途径,不断拓宽资金渠道,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需求。特别是涌现出一批采用PPP模式发展农村供水的实例。

  严格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考核。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将“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目标考核,将“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将“县级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到位率”纳入省委三农发展综合考评,还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年度解决占比纳入贫困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工程从分散到集中 规模化供水成为主力

  小型分散供水虽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小打小闹的老路缺陷也很明显。我省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思路,科学布局,打破区划界限和城乡壁垒,最有效地优化水资源配置,依托大水源,建大水厂,铺大管网,大力发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坚持走“城乡联网、区域联供、规模为主、分散补充、质效双提、全域安饮”的新路子,在全省掀起“千吨万人”规模水厂建设热潮,让水源、水质、运行管理更加可靠,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100多万处集中和分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中“千吨万人”以上的多达776处,规模化供水受益人口占比7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倍以上,平原地区已基本实现规模水厂供水全域全覆盖。浠水县以白莲河水库水为水源,建成日供水5.69万吨的白莲河水厂,惠及62.8万城乡居民。大冶市以王英水库水为优质水源,建成日供水能力达20万吨的殷祖水厂,全市近百万城乡居民同饮一库水。

  城乡统筹、供水一体化发展势头强劲。2006年以来,我省统一规划,以城镇带动乡村、乡村依托城镇的建设思路,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武汉、鄂州、仙桃、大冶等20多个县市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基本实现了同城、同网、同质、同价。武汉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全面形成了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格局。鄂州实行“城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收费一个价、运营一个主体、服务一个标准”的全新供水管理服务并重新格局。

  管理从弱到强 长效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分靠建,七分靠管,科学管理是长效运行的关键一环。全省各地坚持建管并重、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构建运行可持续、供出水合格的饮水安全工程长效机制,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示范水厂不断涌现。

  供水管理体制不断理顺。2007年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2013年出台《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2016年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遵循。全省102个县市均成立县级供水管理机构,其中有41个县市成立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局或供水公司。

  供水服务质效不断提升。通过开展以找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的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全省涌现出一批规范化、信息化的示范水厂。公安县麻豪口水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精细管理,注重长效管护,探索出了一条农村水厂的建管之道。新洲区刘集水厂坚持内外兼修,将管理责任融入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小至排气筒的水波式设计,大到制水工艺流程,都施行标准化管理。全省552处“千吨万人”规模化水厂建立了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了从源头到龙头的全程监控。针对农村供水点多面广、管线长、维护难的实际情况,我省通过农村供水电价优惠、建立维修基金等措施,对农村供水给予了政策扶持,全省有83个县落实了维修养护资金,中小型供水工程还被纳入省小型农村水利补助目录清单。

  水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分类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落实水源巡查制度,到2017年12月底,全省“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水厂大部分已建立水质化验室,开展日常监测工作;86个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对辖区内水厂进行全面巡检,并与卫生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水质抽检工作。目前,我省已形成水厂自检、区域水质中心巡检、卫生疾控部门抽检为一体的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体系,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

  覆盖从局部到全域全民安全饮水指日可期

  经过不断探索和艰辛努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已呈燎原发展之势,从平原湖区到丘陵山区,从局部到全域,饮水安全覆盖面不断拓展,正在形成全省农村居民共享安全饮水的局面。

  2000年以来,我省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解决了全省200多万人饮水困难问题。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十二五”10年间,全省共解决3150万农村居民和368万名农村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特别是“十一五”时期,解决了纳入国家两个五年总体规划的1609.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创造了“十年任务五年完成”的湖北速度。“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新增解决550多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由2005年的15%提升到86%,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9%。到2019年底,全省可实现国家现行评价标准下饮水安全全域全覆盖。

  筚路蓝缕,砥砺奋进,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改写了我省农村喝水难的历史,大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助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用水条件的改善,使广大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提高了健康水平,提升了生活质量,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仍处于进行时。全省饮水安全工作者将矢志坚守责任担当,不停歇不止步,持续推进湖北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为千万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好的饮用水,为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持久注入源头活水。

  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大事记

  2000年,我省启动农村饮水解困试点工作。

  2002年,《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通知》明确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200万人饮水困难问题。

  2005年,我省启动农村饮水安全试点工作,当年将解决7.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被纳入省政府“十件实事”。

  2006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用5年时间解决纳入国家10年总体规划的1609.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并批准成立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007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2011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

  2012年,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确保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016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解决95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其中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242万人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2017年,省水利厅等六单位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释义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农村饮水安全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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