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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一批损害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329人被问责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6  来源:楚天都市报  浏览次数:680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丁阳刘阳翰)昨日,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据通报,自2017年以来,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履行环保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查处损害生态环境问题104件,问责329人。
    为解决常青花园片区污水直排机场河明渠问题,东西湖区于2015年11月、2016年5月分别开工建设常青北路污水提升泵站、常青北路污水工程一期,计划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5月竣工。东西湖区水务局作为两项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问题不力,相关手续办理不到位,导致工程停工约6个月,造成工期延误。2017年9月,因在工程推进中疏于管理、对上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不力,东西湖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夏福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个体经营户雷某租用蔡甸区永安街向集村老卫生院内厂房,违规从事电镀加工,并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雷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污染治理费用21万元。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田世新因工作失职失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7月,因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永安街向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胜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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