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及农村贫困户等居民家庭,不实行阶梯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认定。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孙灵猛)为倡导居民节约用水,济宁实施了阶梯水价制度,以户为单位,根据年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0-145(立方米),第二阶梯,146-288(立方米),第二阶梯, 288立方米以上,根据阶梯水价实施近两年的情况统计,94%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用水量均在第一阶梯内,因此可以说阶梯水价保障了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同时还提高了用户节约用水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