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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计量问题的思考市政公共事业应该引入竟争机制(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4-27  来源:遵义市e化技术开发公司  浏览次数:655


  本站关注的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鸿鑫公寓业主反应的他们和自来水公司安装的水表计量存在严重误差的问题,鸿鑫公寓全体业主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此问题做出合理解释。

  自来水公司李总经理受了本站记者电话采访,他说:“用户不能私自拆移地下水表,用户无权自已安装水表,他在后面安装水表,我(自来水公司)的水表移动没有呢?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用户私自安装水表,动了我公司的水表后出现的问题。如果确实是因为我公司水表出现误差多出的水费,我们一定会退还给用户的。

  记者和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局长取得联系,他说他们负责这件事情的处理。 问题水表检测,送检水表均不合格

   质检部门受理了业主们的投诉以后,把这两块水表送到了省计量测试院检测,关检以经有了结果,送检的两块水表均不合格。都超过了正常范围,属于不合格产品。

  3月18日,在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协调下,遵义市宁波路鸿鑫公寓的业主和自来水公司分别派出代表,一起把这两块水表送到了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计量测试院的检测人员连夜对这两块水表进行了检测。根据国家水表及其实验装置的相关检测规程,检测人员使用了一个500升的标准计量容器。对两块水表在串联进行了流量测定。在大流量每小时放水4.84升的情况下放水500升,自来水公司水表显示为997升,相对误差99.66%;业主的水表显示为470升,相对误差-6%。在小流量情况下的相对误差分别为48%和3.%。随后,计量人员对两块水表进行了分离检测,在大流量的情况下,相对误差分别是59.67%和-3.3%,在小流量情况下误差分别为8%和3%。按照国家的有关水表计量测试标准,误差正负2%属于正常范围。根据两块水表检测的结果,省计量测试院出据了检验证书,认定两块水表都不合格

  有了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宁波路洪鑫公寓有关问题水表的事应该尘埃落定了,但到目前记者发稿时,自来水公司并没有拿出处理意见。业主们表示,他们为了维护自已的权益,业主们已经花了数千元的费用。他们表示,对水表的问题,他们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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