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口市桥东区房管局原副局长董全中违规办理公租房手续问题。2001年至2007年,董全中(无党派)在负责该区旧房改造工程中,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让施工单位建成一间面积为72平方米的平房,并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朋友杨某某,同时办理了虚假的《张家口市公有房屋租赁契约》,董全中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姚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程玉军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程玉军担任姚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共计92880元存入村财务账上,用于村集体支出。同时,私自将村集体兔厂中10亩土地出租,程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邢台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一、邢台市水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等人收受巨额财物、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案
2012年至2016年,大沙河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围标串标等方式在大沙河置换工程中非法采砂,获取巨额利益。时任邢台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市水务局总规划师高守忠,收受恶势力团伙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违规批准大沙河禁采区置换工程施工,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高军明、高守忠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相关部门人员责任,时任邢台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俊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此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时任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焦新跃,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宋志伟,对分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失责,受到记过处分。
二、宁晋县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金斗等人在刘广中恶势力团伙中失职失责案
2015年至2017年11月期间,宁晋县公安局凤凰镇派出所民警卢中军在治安隐患排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在小南海一期物业项目强制交易、强行收取“摊位费”等系列犯罪活动,存在失职行为。时任宁晋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金斗,分管物业管理股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致使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套取公共维修基金11万元。时任宁晋县住建局物业股股长赵晓亮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套取公共维修基金11万元;同时赵晓亮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时任宁晋县凤凰镇副镇长、人大副主任张金魁分管凤凰镇治安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宁晋县纪委监委给予卢中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金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晓亮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给予张金魁党内警告处分。
三、临西县公安局阳光派出所所长王学国等人在王力恶势力团伙中失职失责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临西县公安局阳光派出所所长王学国在受理3起王力治安案件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侦查案件,工作失职,致使以王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形成。临西县临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杰奎于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兼任王力所在临西县仓上村支部书记,明知王力是刑满释放人员,疏于监管,工作失职,致使王力多次违法犯罪,最终形成以王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临西纪委监委给予王学国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吴杰奎党内警告处分。
沧州市通报4起“回头看”典型案例
1.新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顾峥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新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顾峥单独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16平米,超过规定标准面积7平米。2018年5月,顾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科科员边民生执法不严问题。2008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丘市七间房乡西大坞一村、二村、四村,发生违法占地建厂房行为共7起。管理以上辖区的鄚州国土所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处罚措施未执行到位,时任鄚州国土所所长的边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边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兴县高湾镇马庄子村原村委会主任黄平政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黄平政任高湾镇马庄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村民代表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的情况下,用自己2011年已建好的四间房屋申请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并最终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16000元并据为己有。2018年4月,海兴县纪委监委对黄平政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给予黄平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海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4.东光县陈坊村村委会主任陈文超虚报棉花直补款问题。陈文超在2017年棉花种植补贴申报工作中,未认真核实本村实际种棉亩数,也未将申报情况在村里进行公示,致使该村虚报种棉亩数200.8亩,涉及上级拨付的棉花直补款累计35995.4元。2018年6月,陈文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被追缴。
唐山市纪委监委近日公布:
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侉子庄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夏小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