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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城镇供水分会机构设置及职能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9  浏览次数:78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湖南省住建厅关于促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试行)》(湘建〔2017168号),结合《湖南省城建行业协会章程》及《湖南省城建行业协会城镇供水分会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进一步明确城镇供水分会机构设置及职能,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称与机构

供水分会全称: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城镇供水分会

会长单位: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贺湘林

秘书长:何  

秘书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8号和馨佳园5203

供水分会秘书处下设直属3个工作部:技术工作部、企业工作部、县镇工作部。该三个部门在城镇供水分会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且不得单独收取会员费等各种费用,如需收费,需在供水分会的指导下,统一收取并入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专属账户;不另刻制印章,如需发文,统一使用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红头和印章;要根据自身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1.技术工作部。设在株洲市自来水公司,贺海生任部长。

2.企业工作部。设在湘潭市自来水公司,易冬明任部长。

3.县镇工作部。设在长沙(中国水务)有限公司(原宁乡县自来水公司),谢科军任部长。

二、职能和业务范围

城镇供水分会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湖南地区城镇供水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诉求,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发展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单独或授权编制行业标准、规范、实施方案,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

3.单独或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

4.开展业务交流和研究活动,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人才推荐与交流,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开展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鉴定和推介活动,会展招商,协助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5.开展职工技能比武,优秀人员评选,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参与行业资质认证、等级考核鉴定、信用评价,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与供水相关的检查和事故认定工作。

7.组织行业内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8.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制定行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大力推行行业诚信责任建设,推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0.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开展公众科普宣讲活动(如公众开放日、系列宣传片等),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11.组织本行业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广泛开拓市场,组织国内外培训考察,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开展文体活动、扶贫救助等活动,提高会员凝聚力。

1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部门委托、授权的其他工作。

三、会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所属分会统一收费标准,且不重复收费,收费等级不超过4级。经前期征求意见,并通过2018年城镇供水分会会长扩大会议审议,修改会费标准为:

1.副会长单位10000/年;

2.常务理事单位8000/年;

3.理事单位5000/年;

4.会员单位2000/年。

会长单位参考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

四、其他

城镇供水分会原政治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企业管理部、文体活动部、县镇工作部进行简化和调整,原各部委印章作废,印章统一上缴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保存和销毁。城镇供水分会后期发展需要新增部门,由供水分会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上述管理模式进行。

 

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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