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湖南省住建厅关于促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试行)》(湘建〔2017〕168号),结合《湖南省城建行业协会章程》及《湖南省城建行业协会城镇供水分会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进一步明确城镇供水分会机构设置及职能,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称与机构
供水分会全称: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城镇供水分会
会长单位: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会 长 :贺湘林
秘书长:何 全
秘书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8号和馨佳园5栋203室
供水分会秘书处下设直属3个工作部:技术工作部、企业工作部、县镇工作部。该三个部门在城镇供水分会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且不得单独收取会员费等各种费用,如需收费,需在供水分会的指导下,统一收取并入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专属账户;不另刻制印章,如需发文,统一使用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红头和印章;要根据自身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1.技术工作部。设在株洲市自来水公司,贺海生任部长。
2.企业工作部。设在湘潭市自来水公司,易冬明任部长。
3.县镇工作部。设在长沙(中国水务)有限公司(原宁乡县自来水公司),谢科军任部长。
二、职能和业务范围
城镇供水分会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湖南地区城镇供水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诉求,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发展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单独或授权编制行业标准、规范、实施方案,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
3.单独或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
4.开展业务交流和研究活动,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人才推荐与交流,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开展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鉴定和推介活动,会展招商,协助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5.开展职工技能比武,优秀人员评选,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参与行业资质认证、等级考核鉴定、信用评价,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与供水相关的检查和事故认定工作。
7.组织行业内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8.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制定行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大力推行行业诚信责任建设,推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0.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开展公众科普宣讲活动(如公众开放日、系列宣传片等),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11.组织本行业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广泛开拓市场,组织国内外培训考察,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开展文体活动、扶贫救助等活动,提高会员凝聚力。
1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部门委托、授权的其他工作。
三、会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所属分会统一收费标准,且不重复收费,收费等级不超过4级。经前期征求意见,并通过2018年城镇供水分会会长扩大会议审议,修改会费标准为:
1.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会员单位2000元/年。
会长单位参考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
四、其他
城镇供水分会原政治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企业管理部、文体活动部、县镇工作部进行简化和调整,原各部委印章作废,印章统一上缴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保存和销毁。城镇供水分会后期发展需要新增部门,由供水分会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上述管理模式进行。
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