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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不少于三级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6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408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马俊贤)近日,《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和《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非居民用水要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和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两份文件都将于9月1日施行。

 《方案》提到,非居民用水户年实际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以及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即属于非居民用水户,将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而在收费方面,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10%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示。在下一个核查周期仍有同样情况,则该周期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加价计收水费。另外,若超计划(超定额)用水10%以上的,除应当给予警示,还要按照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计收水费;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2倍计收水费;40%以上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3倍计收水费。

  此外,《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近日正式印发,《办法》提到,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和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执行第二阶梯水价;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设置,居民用水户实行一户一表、独立计量。居民用水户阶梯水量原则上按每户家庭每月4人用水量计算,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每增加1人,用水量每阶梯增加5立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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