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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有新政策 兰州不再收水表检定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4-19  来源:西部商报  浏览次数:739

????近日,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财政局和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不得向农民、城镇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能表的检定费用。出租车计价器的检定周期,由原来的半年检定一次改为一年检定一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台70元降为每台65元。

????《通知》规定,对加油机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每枪350元,下浮20%,即调整为280元/枪。对以贸易结算为目的的非自动衡器、医用计量器具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对出租车、加油机计价器、以贸易结算为目的的非自动衡器、医用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检定,不得收取差旅费等除检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市民若发现不按此标准执行或重复收取检定费等价格违纪行为,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记者 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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