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我市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方案》,用水户超过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的,对超出的水量部分需缴纳累进加价费用。相比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方案》的加价标准有所提高,具体为: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倍;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50%(含)的水量加1.5倍;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加价标准分别为50%、1倍、1.5倍。
而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则面临更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相关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倍、2倍、3倍。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具体征收工作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