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3月7日,银川市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永二干沟沟边堆积了大量泥态物质,颜色发黑,结合周围环境和堆积物特性,初步认定附近有企业采取类似于暗管的隐蔽方式将污泥(固体废物)排至永二干沟。
执法人员立即沿沟展开勘察,当查至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时发现,该处排放口有含泥废水排放的痕迹。执法人员当即对厂区内雨水管网仔细检查,发现该公司几处雨水井中均有黑色积泥,其中一处雨水井与污水井之间设置了两根直径约150mm的管网,将两井连通,污水井排放口用编织袋临时封堵。执法人员拽取编织袋,只见大量污水及污泥通过管道从污水井流入雨水井,最终排至永二干沟。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涉嫌利用暗管排污、逃避执法监管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还对永二干沟堆积污泥和企业厂区遗留污泥分别采样监测。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拆除暗管。
银川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据介绍,该案是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银川市水污染防治“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