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海洋)〔2018〕86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本市水务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经2018年6月4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8年6月29日
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本市水务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为水务海洋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水务海洋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成长,早日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着眼于水务海洋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培养选拔“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科技英才”和“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拔尖人才”,是市水务局、市海洋局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选拔培养直接从事水务海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和科技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分“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科技英才”和“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拔尖人才”两个层面选拔,由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原则上每两年一次,“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科技英才”每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拔尖人才”每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50名。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四条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具有热爱水务海洋事业,积极投身上海“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事业,为上海经济社会和本市水务海洋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骄人成绩。
(三)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科技英才”要求:本市水务海洋领域在职青年职工(含派遣制员工),年龄40周岁以下,在本市水务海洋领域崭露头角,做出重大贡献、重大发明或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证书。在现专业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拔尖人才”要求:本市水务海洋领域在职青年职工(含派遣制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在本市水务海洋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发展潜质;或在工作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较好地解决工作问题,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局级及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证书。在现专业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方式分单位推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本市涉及水务海洋行业的各单位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在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并公示后,确定正式人选报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组织人事处。
(二)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
(四)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根据专业直接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织人事处自荐。
第六条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成立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置在组织人事处,具体承担人才选拔日常工作。
第七条为做好评选工作,评选设置评委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材料、会议答辩讨论、无记名投票等环节,对推荐人选个人业绩进行综合评估评审,提出拟入选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党风办对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九条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议,报局党组批准,正式发文授予“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科技英才”和“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第四章培养
第十条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作为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局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国际学术交流或出国培训。
第十一条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纳入所在单位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在职业发展、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学习交流以及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条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库,作为推荐市级以上高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后备队伍,并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同时纳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联系专家范围。
第十三条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织人事处是上海市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联系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交流会,及时了解人才队伍的工作、学习情况,听取对水务海洋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人事或组织关系离开原推荐单位,需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科技英才”或“上海市水务海洋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情节严重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处理:
(一)发现推荐材料弄虚作假,骗取称号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或违背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其他违反科学道德及相关管理规定行为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