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供水新闻
 
供水新闻

非居民用水时隔21年首次调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次数:412

时报6月21日讯 (记者杨璐)21日,市城乡水务局网站公布《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1997年《济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后,时隔21年后首次对城镇非居民超额用水加价水费倍数做出调整,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了解到,在济南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表中将用水细分为4类,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新《制度》中所指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包含除了居民生活用水之外的所有用水类别。其中既有学校单位,又有工厂企业,还有绿化、环卫等服务城市时所使用的管网自来水。
  据了解,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又要反映目前水资源稀缺的严峻形势。根据新《制度》,济南的非居民用水将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本市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分档水量、加价标准、加价项目、计费周期和收取方式。
  用水定额将严格执行山东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碰到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将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为国家和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均未覆盖的行业,将结合济南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省标准的济南市分行业用水定额。
  值得注意的是,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括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除基建施工临时用水的水费都以季度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当基建施工用水户以工程用水量达到核定的水量时才开始计量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最终,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将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
●有啥变化从“计划”到“定额累进”更科学
  1997年至今,旧非居民用水标准已经沿用了21个年头,眼下新《制度》诞生在即,那么两者有到底何不同?修改后水价如何计算?怎样实施新《制度》?2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有啥不同:“下达计划”变为“用水定额”更加科学公平
  1997年实施的《办法》第11条规定:用水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用水,超计划部分按标准征收加价水费。市节水办相关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中与这种“下达计划”的方法最大的不同便是“用水计划”变成了“用水定额”。
  “以前我们都是根据企业往年同期的用水量,用‘三年加权’的算法给用水单位制定计划,算出来后公布给企业,如果他们有意见再进行复议。”她说,“用水计划”依据以往的数据,而“用水定额”则大不同,它是指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由国家及各省市制定统一标准。“这样的方式不仅科学而且更加公平。”
  除了用水量标准发生了变化,水价计算也变了,不但倍数降低了,而且采用“累进”的方式计算。

怎么实施:今年7月1日起逐步推行2020年底全面推开
  目前,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社区福利机构用水、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农贸市、社区居委会;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2、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3、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4、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5、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6、其他非居民用水;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用户:1、纯净水加工业用水;2、洗车业用水;3、高档洗浴业用水,今后都将实施新制度。
  记者了解到,新《制度》将于今年7月1日起率先在条件较为成熟的用水户以及重点行业、用水大户实行。“以定额为主要依据的管理办法要求对水的用途进行精细划分,不同用途的水将按照不同定额进行计算,然而目前我市的很多企业或达不到硬件条件或需要完善用水管理,因此暂时无法全面推行。”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城市节水的相关评价及考核标准要求,各地要逐步实现这种以定额为主要依据的用水管理方式。对于济南来说,他们将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扩大实施对象范围,确保到2020年年底全面推开。 (记者杨璐)

旧《办法》计费标准
  居民家庭、中小学校等和社会福利性单位用水超计划的,按水费1倍征收机关、团体和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不足20%的,按水费1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的,按水费2倍征收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超计划不足20%的,按水费2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的,按水费4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的,按水费6倍征收超计划40%以上的,按水费8倍征收

新《制度》计费标准
  计量水量共分为了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第一档时,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
当处于第二档时,水量加价标准为规定(即现行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1倍。
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水量加价标准按照规定的到户价2倍收取。
●算算账现行城市供水价格
城镇非居民用水类别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基本水价
2.95
4.25 14.50到户水价
4.35
6.05 16.30
单位:元/立方米假设某生产经营型企业计划用水量是100立方米,而实际用量300立方米按照旧《办法》的加价方式计算,用水超出了计划用水量的200%,水费应为300×6.05+200× 4.25×8=8615元若实施新《制度》则工厂应缴纳水费为300× 6.05+100×4.25+100×4.25×2=3090元。这样算来,工厂将少64%的水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