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由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关于宜城市水务局不履行职责,侵害公益诉讼案在该市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襄阳市首例在当地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7年4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市青伟家庭农场和汤素青养猪场在未办理用地审批、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汉江宜城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猪舍及附属设施,严重污染环境并影响行洪安全。该院调查核实后,于2017年11月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宜城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执法,制止青伟家庭农场和汤素青养猪场的违法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宜城市水务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开庭当天,宜城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意见并当庭作出判决,确认宜城市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成立,责令水务局履行法定职责。
庭审还邀请了襄阳市各基层检察院、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宜城市人大、政协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等一百余人观摩旁听。
???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能够对行政机关形成有力监督,在增强行政、司法活动透明度的同时方便群众维权与监督,为筑牢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襄阳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杨秀兰说。
目前,水务局正在依法组织听证,下一步将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直接组织强制执行,拆除非法建设的猪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