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朋友圈,偶然读到一个好友的帖子,评论尤其对我这样一个活跃在表计圈的人颇有回味:
“在和很多商务办公楼宇的物业经理闲聊时,他们说会观察租户每个月的水电煤用量,从而来判断这家公司是否具有营业的可持续性或者生意好到一直在加班!
继而决定是不是该另找新租户了。
真相都藏在每个细节里。”
1000万降到100万!
物业经理,就是少林寺里的扫地僧,
深不可测!
如果说上面这个故事撬动的是水电费和物业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下面这个时不时就在我们身边发生:
这是某安置房小区物业门口张贴的一张“分摊公共能耗”的通知单,上面写着“按户型进行分摊(2016年10月起执行):套一 10元/套/月;套二 20元/套/月;套三 30元/套/月……”
通知发出去之后,小区住户的是这样的:
“我绝对不会交!天知道这笔费用具体是什么,我只认我表上用了多少就交多少”
“以前从来没有收过为什么现在要收?我们没有义务承担这笔分摊费”
“不交就拉闸停电不合法”
根据通知,这些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包括:公共区域的消防栓用水、公用水龙头等产生的水费;9台变压器以及使用公共区域插座等所产生的电费。在此之前,这些费用都是物业自己负担的,现在经营越来越举步维艰,才想法子商量分摊。
就此纠纷,当地房管局相关人事解释:“对于这笔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具体由谁来分担需要细致的调查,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找人民法院做出公正判决。但在业主愿意分摊的情况下,则需要物业和业主代表们做出协商、公示并签署合同,再决定是以物业费还是以单独水电费分摊的形式。”
之前,小编也发布过一篇“探讨 I 关于水电费的代收代缴,有没有更好的商业模式”(点击查阅),试想,除了自己家表上的计量数据,对于公共区域的水电费,为避免纠纷,除了公摊,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也许,这会是一个开始?
合表小区改造启动,
物业加价收费即将成为历史!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践行十九大“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从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入手,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额投资约40亿元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心连心”工程,将国网温度传递到千家万户。改造后将由供电公司对小区居民实行抄表到户,电价按 0.4983元/千瓦时的政策标准执行。
合表小区改造由电网企业全额投资,居民不用掏一分钱。改造对象为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居民小区。
根据陕建发【2018】6号文件规定,合表小区改造不接受个人申请:
-
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作为移交主体,做好移交改造期间及改造完成后的有关配合工作。
-
电网企业作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切实履行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主体责任和改造后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责任。
-
各地住建部门作为协调主体,将按照电网企业提供的不愿移交的小区单位名单,做好协调工作,特别是协调各区(县)政府组织街道办做好无业主委员会、无前期物业或开发商小区的移交工作。
改造对象不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小区、已签订《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但未完成建设的小区、由基建变压器供电等未办理正式用电的小区。
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照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
改造后物业服务企业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
小编点评:我们通常的关注点更多在表计计量的精准性方面,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也许能探寻到能源计量的新型商业模式,抛开表计计量本身,毕竟要看最终服务的对象是谁,住宅用户,物业公司,商超小商户,公寓租赁平台,公共建筑,还是中大型工商业高耗能企业?目前市场上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和云平台,是否真的抓住了服务对象的需求痛点?如何借助新型商业模式和手段减少纠纷和质疑,欢迎各位看官/当事者发表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