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新水厅〔2018〕10号)、《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博州水利系统开展了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工作。在此次水价测算中,农业供水量采用近三年平均供水量计算,供水经营成本依据2013至2015年费用平均值,剔除与供水无关的费用确定,直接工资按2015年人均工资计算。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费用中大修理费、折旧费、保险费及日常维护费所占比重较大的情况,组织专人对水管单位固定资产原值进行了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5月20日水价测算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备核。博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六项任务之一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工作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