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提出了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逐级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到2020年,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达100%;覆盖200人以上或日供水2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80%纳入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对日供水量大于1000吨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日供水量大于100吨而不足1000吨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巡查;对日供水量小于100吨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定期巡查,每年巡查覆盖率不低于60%。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与水利部门将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本辖区内农村新、改、扩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参与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或逾期未申请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卫生计生部门应将相关情况通报水利部门,水利部门要责成供水单位在2019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强化水质监测检测,共享水质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