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审核结果是3家通过、2家否决。其中,被否决的包括一家环保企业,其涉及的问题在环保PPP领域并不属于个别现象,值得大家关注。尤其PPP进入规范季,竞争激烈之余还是要注意流程规范。
为此,E20特别咨询了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解读。
一、被否决的关键原因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志成律师、刘敬霞律师推测其被否的关键问题可能主要在于业绩真实性、持续盈利能力、内控问题。具体而言:
1、会计问题(怀疑业绩真实性)
公司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基本水量孰高的原则确认污水处理收入,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存疑。
2、合规性问题
(1)部分项目直接与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未经过招标程序;
(2)经营合法性方面,公司及其下属15家子公司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过期的情况。
3、大额应收账款(怀疑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呈逐期上升的趋势,长期未收回款项金额较大;2013-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425.54万元、31168.68万元、33150.54万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038.15万元、4265.77万元。5468.05万元。应收占收入比重分别为55.03%、65.7%、71.09%。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该公司流动资产5.83亿元,账面资金仅为0.87亿元,而应收账款和存货合计达到4.20亿元,占比为72.13%。而且,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长,报告期内存在逾期支付情形。
4、税务问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5、信息披露问题
2014年4月25日就申报上交所, 2016年4月披露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此后未更新,过了1年8个月才上会,长达近两年的信息未披露,造成投资者掌握的信息不对称。
6、内控不规范问题
财务副总监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亲属,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协助财务总监工作。
二、对环保类企业IPO申报的建议
对于今后环保类企业IPO申报,王志成律师、刘敬霞律师提出了如下建议:
1、涉及BOTPPP等项目的
(1)关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可能要求结合合同条款核查并说明各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关注完工进度、利息资本化及费用化情况;
(3)由于BOTPPP项目耗资甚巨、回收期长,因此关注银行借款及项目偿债风险;
(4)关注在建工程及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关于业务资质的问题
(1)关注相关业务是否需要资质、是否超越资质核准范围;
(2)超越资质经营的,关注是否构成违法违规、关注所涉业务收入情况、合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
(3)关注招投标程序中对业务资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4)关注资质证件的有效期,已到期或接近到期的要求披露最新情况,及时补办最新证件;
(5)关注是否存在拼凑、租用、借用、共用业务资质的情况。
3、财务问题
(1)关注业务收入确认、成本计量等会计处理情况;
(2)减少大额的应收账款,回款质量反映了业绩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
4、关于申报问题
(1)目前审核形势下,谨慎申报,解决好全部问题后再申报;
(2)及时更新披露材料。
三、生态环保企业应探索多元化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研究中心胡恒松博士对此表示,十九大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千年大计,2017年在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说明生态环保产业对我国未来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保项目大部分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特点,而生态环保企业大多是轻资产、技术密集型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难度较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多,亟需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胡恒松认为,生态环保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通过以下三个渠道为生态环保建设提供支持:一是IPO上市;二是债券融资;三是参与PPP项目。
在IPO上市方面,需要注意新的变化。以前IPO的门槛主要是业绩,现在IPO的门槛不但要业绩,还注重企业规范运作,上市的门槛明显提高。IPO过会趋严已成新常态,在强监管的背景下,IPO提高审核速度和效率,以消除IPO审核的顽症“堰塞湖”是证监会要解决的问题,政府要解决“堰塞湖”,排队的企业中很多是为了抢个位置就赶紧报上去,企业问题根本没有解决完,因此否掉整改完再申报,或者直接撤材料整改完再申报。因此,要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经营、健全内部管理。
在债券融资方面,要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政策优势,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融资,专项扶持生态环保企业发展。
在PPP项目参与方面,自2014年国家大力推行PPP模式以来,大量PPP项目落地,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财政部入库PPP项目总金额达17.8万亿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PPP入库项目投资额达9109.59亿元,在入库项目总投资中占比5.12%。胡恒松指出,随着92号文等PPP规范发展政策文件的下发,契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环保类PPP项目发展空间较大,生态环保企业应以PPP为抓手,作为社会资本方积极参与,在生态环保建设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来源:中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