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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圆满完成11个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试点县工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6  浏览次数:502

本站讯 2014年3月,江西省正式启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定了11个省级试点示范县。近日,南昌、分宜、浮梁、高安、金溪、莲花、上饶、新干、兴国和余江11个省级试点示范县全部完成试点总结验收工作,标志着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截至目前,全省11个试点示范县共46376处(个)小型水利工程完成体制改革。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任务。江西在改革实践中,积极谋划,大胆探索,全力推动,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抓前期工作,做好改革准备。各试点县及时成立由分管县(市)领导为组长的改革工作机构,建立县乡村组四级领导机制,并制定配套政策,明确目标、时间、步骤,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抓、乡村共管的管护机制。二是抓试点,全面铺开推进。各县先在本县选取试点乡镇,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打造改革样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学习总结推广,进而全面铺开。三是抓经费,建立奖补机制。各县经过测算后,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补助,同时追加惠农补贴,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四是抓制度建设,促长效管理。各县制定工程管护管理办法和人员管理制度,解决了工程的建设、养护、维护中存在的建管分离、管养分离的问题。

江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后,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无人管、管无人”等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局面,成效明显。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试点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落实管护经费,增强水管单位活力,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功效,体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的优势。二是明确产权责任。通过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足额保障管护经费等改革措施,明晰所有权、明确管护权、搞活经营权,使工程管护分工明确、职责划分清晰,管护任务细化。责、权、利的统一,极大地调动改革参与者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管护。为保证小型纯公益性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工程管护切实实现了“五有”,即:“有管理单位、有专管人员、有管理制度、有管护记录、有管护经费”。四是保障管护经费。在试点改革中不断摸索和实践,追加财政补贴力度,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资金管理及使用,确保经费落到实处、用到实处。五是提升工程效益。经过改革,每个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均落实到人,管护人员履行管护义务,畅通水路,提升水资源利用率,保障泵站“电来机转”等,各类水利工程效益得于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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