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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用水,农业灌溉不能“岔着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1  浏览次数:505
     省政府近日下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计划用10年时间,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昨日,省物价局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进行了说明。
  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上,农业水价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即,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省物价局介绍,我省将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同时,我省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进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阶梯水价”制度。对于采取节水措施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或会员)、规模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我省还将配套节水奖励机制,提高用户主动节水意识,节水奖励标准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目前,我省各市州农业用水定价标准不一。如,当阳市坳口支渠在省物价局的备案价格为自流灌溉每立方米0.13元,提水灌溉每立方米0.148元;石首市高陵镇自流灌溉每立方米0.148元,提水灌溉每立方米0.164元;此外,鄂东部分乡镇取消了农业用水收费。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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