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城区开征并调整水资源费。对公共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开征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5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65元。
同时,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10元,特种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
此外,建立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根据通知规定,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超计划(定额)用水按综合水价的3倍收取。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具体标准: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以内(含)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来源:聊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