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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区供水开征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52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4  浏览次数:587
     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城区供水将开征水资源费,同时建立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城区开征并调整水资源费。对公共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开征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5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65元。

同时,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10元,特种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

此外,建立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根据通知规定,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超计划(定额)用水按综合水价的3倍收取。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具体标准: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以内(含)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来源: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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