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市场主体。在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水利部门积极调整政策来鼓励其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农田水利规模化经营。
当前的扶持政策有三项措施:第一,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补助。自2013年起,我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范围,其所建农田水利工程享受与农民群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
第二,先进灌水技术应用上给予重点扶持。2016年,省财政列支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2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的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行扶持。
第三,从政策保障上,让其“后顾无忧”。在总结近年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经验基础上,2014年省水利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与管理,推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享受有关财政补助政策;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来源: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