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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河南省将施行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条例》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8-24  来源:《河南报业网》  作者:记者李旭兵  浏览次数:737


????统计数据显示,我省人均水资源量只有44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为实现节约用水,依法管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23日,有关部门为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以祥出席发布会。

????   依据《条例》,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收取加价水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具体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加价水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管理、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

????   关于用水计划,《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

????   《条例》倡导在全社会推行节水措施,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措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最大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额,应当在建设前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附带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

????  对于政府责任,《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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