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出台《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在《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中提出,资格审核中,包括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不少于30公里,建设区域包括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入廊管线不少于3类(含3类),且包括燃气、排水管线。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度建设计划,并同三年财政规划有效衔接。项目符合管廊专项规划内容,并通过“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完成信息上报。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所有试点项目均在试点期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且运营期不少于1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本批试点工作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
在竞争性评审方面,重点评审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建设运营模式,PPP方案,配套措施等几个方面。其中PPP方案主要包括,明确试点工作中采取PPP模式操作项目投资占试点工作总投资比例,以及这些项目工程量占试点工作总工作量的比例(按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计算);明确PPP实施基础,包括是否吸引管线单位、建设方参与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案,明确资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财政部PPP工作有关制度规范。 来源:中国管道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