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起,榆林城区开始执行三级阶梯水价,一级户均用水量为108立方米/户·年,水价由原来的2.45元/立方米上调到3.18元/立方米,上调0.73元/立方米,其他用水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分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
据了解,榆林城区供水由榆林市自来水公司和高新区供排水公司承担,按照1月15日前的供水价格计算,两家供水公司均处于亏损经营。
据榆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榆林市居民一级阶梯水量按3人一户,3立方米/人·月安排,第一级户均用水量为108立方米/户·年,第二级水量的安排体现能够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城区内95%居民月供水量确定,第三级拉大差价,抑制不合理用水。
上调水价1月15日起执行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榆林市城区所有由供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非居民用水定额内用水量按基本供水价格标准执行,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实行定额加价。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水价改革目的是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对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均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用水价格安排总体低于供水成本,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多用水多负担,以保证全社会安全用水。此次水价调整后的最终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表改造资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并分为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上调水价从1月15日开始执行。
调整方案
一、居民用水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为0—108立方米(含108立方米),由现行的2.45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为109立方米—162立方米,由现行的2.45元/立方米调整为4.0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163立方米及以上,由现行的2.45元/立方米调整为6.68元/立方米。
执行非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水价由现行的2.45元/立方米调整为3.62元/立方米,上调1.17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水价。
城市绿化用水,由现行的2.45元/立方米调整为4.46元/立方米,上调2.01元/立方米。
二次加压的小区,二次加压费由物业向住户公开成本,经和业主协商后确定,公示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执行,超定额部分实行加价。自来水公司和高新区供排水公司分别由现行的5.34元/立方米、5.55元/立方米调整为6.5元/立方米。超过定额30%及以下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1倍;超过定额31%—50%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2倍;超过定额51%—100%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3倍;超过定额100%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5倍。
三、特种行业类:
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10元/立方米调整为17元/立方米,上调7元/立方米。
此外,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来源: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