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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将提高 年底前调整到位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26  来源:三峡商报  浏览次数:492
  7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所有县市将逐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凡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镇,自开征之日起3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正常运行。宜昌城区污水处理费将统一标准每吨0.8元,城区年底前调整到位。

  据宜昌市物价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宜昌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年底前达到0.8元/吨,比现行标准0.4元/吨提高一倍,县市所在地2008年底前达到0.8元/吨。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每吨水的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以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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