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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质量核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规定赣州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自来水表都必须实行首次检定,未实行首次检定的水表从明年起不得使用。
????通知要求,自来水表到期轮换应按(口径15~25mm,不得超过6年,口径大于25~50mm,不得超过4年)规定执行。凡新建商品房安装的水表必须实行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授权机构和部门检定的水表不得安装使用。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凡从事水表检定的人员,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计量检定员证不得从事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强制检定工作;未取得授权的水表检定机构,不能承担用于贸易结算水表的强制检定工作。凡经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水表检定机构,水表检定合格后必须加封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的铅封。从明年1月1日起,未使用全市统一铅封的水表不得安装用于贸易结算使用。各县(市、区)计量铅印代号由赣州市质监局统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