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兴化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价格政策。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等指导性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纳入住宅商品房建设成本。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的协议,按照政府指导价,向承担二次加压供水维护和运行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行费用,亦不得在水价外加价收取,维护和运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分10年计入营业收入。 来源: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