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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征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6  浏览次数:646
     据甘肃省水利网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甘肃省水利厅下发了《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征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属于本条例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范畴。

据了解,201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明确“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当地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政策执行”。

因此,征收标准依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水资源费应计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

甘肃省水利厅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按照标准和实际取水量足额征收,做到应征尽征,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有效保护。  来源:甘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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