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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2  浏览次数:430
     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和支持兴建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向乡镇迁徙聚集,城市供水也在向部分乡镇延伸。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表示,从供水事业的公共属性看,从城市供水到实行城镇统一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供水事业发展的方向。从湖北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情况看,实行城镇统一供水具有现实可行性,先对政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作原则规定,为下一步发展留下接口。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镇供水政府责任制,加强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

该《条例》的出台是湖北依法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鼓励节约用水,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的重要制度,标志着湖北省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迈入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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