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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将要求供水企业公开水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8  浏览次数:526
     5月1日起,随着《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将迈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记者从4月27日举行的银川市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早在2009年,银川市就已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实行市场化改制,采取特许经营管理模式。然而,多年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出现了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银川市借鉴外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条例》。

《条例》明确特许经营适用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涵、地下综合管廊、路灯、广场、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等行业。鼓励和支持投资者进入微利或者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条例》规定,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投资、新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和通过资产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通过委托方式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下一步,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将要求供水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水质,掌握水压状况,在全市进行统筹,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将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将水质、水量信息联网,便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特许经营权中标或取消以及特许经营方案要在媒体公示,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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