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草案中提到了不少新的要求,如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江、河和再生水或雨水。居民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市供水。
该草案还首次明确列出“节约用水”的各项细则,其中针对南京今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提出节水要求,如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还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水资源匮乏的地区不得建设耗水量大的工程等。其次,在对南京城市居民用水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施行“阶梯式计量”管理办法,并鼓励居民生活用水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非居民用户则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的“草案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