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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317
  5月中旬,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在四川采访时了解到,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征收难,影响了许多城市污染处理事业的发展。

  四川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上世纪60年代国家“三线”建设时,许多大型企业和单位落户四川,形成自己的供水系统。成都市每年用水110万吨,其中30%来自自备水源。在攀枝花市,自备水源占到城市供水量的60%。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许多自备水源没有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污水处理也没有纳入排水系统。目前,四川省的自备水源由水利部门收取水资源费,而污水排放则无法收费,多数城市干脆没有征收。

  这位负责人说,解决自备水源供水和排污收费问题,有效的办法是关闭自备水源,将其纳入整个城市的供排水系统。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网建设的投资太大,比如建设污水处理厂,按其处理能力每吨水要投入1200元至1500元,而建排污管网投入是前者的3.5倍至4倍。投资解决不了,自备水源很难关闭。

  据了解,四川各地自备水源产生的污水量要占到所在城市污水量的30%―40%。目前,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达14.5亿吨,实际处理量为6.79亿吨,处理不足首先是许多城市及县城、重点镇还没有污水处理厂,其次是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进水量不足,不能满负荷运行,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不足并且标准偏低,则直接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按国家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立项建设的同时就可开征污水处理费,自来水费与污水处理费一起收取,但四川多数城市并未这样做。目前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除成都市达到0.8元/立方米外,其余城市收费均在0.15元―0.60元/立方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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