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污水处理厂运行合格证,标志着该厂运行管理工作由此步入健康良性的运行轨道,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联合制发的《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按照《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2007年4月16至17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嘉陵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专项督察组、省建设厅嘉陵江流域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组有关专家和领导,对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验收,认为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各项处理指标达标,管理有序,运行正常,四川省建设厅于2007年6月1日第76号通告,巴中市污水处理厂与成都、内江、南充等地污水处理厂一起首批获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