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获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4月6日批复同意在昆执行阶梯式水价,但加价基数中不含有污水处理价格。该水价将在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执行。
据了解,批复执行的阶梯式水价基数调整为: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内的,按现行供水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1.3元);用水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价100%;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上,加价150%。城市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中。该规定只对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要对所有用户执行阶梯式水价还很困难,所以只能对占用水户极少部分的抄表到户用户执行,再加上这部分用户极少用水超出规定基数,所以阶梯式水价的执行根本不可能为集团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执行的目的只是为了促使市民节约用水。由于抄表收费在每月底进行,所以待月底时,用水超出基数的用户就会凸现出来。
据悉,该水价只在4月1日至6月30日昆明城市供水紧缺期间执行,2004年7月1日起,将恢复执行《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 309号)规定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滇池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