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水污染等问题突出,严重透支了环境资源,更为严峻的,我国环保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且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要扭转这种情况,必须加快环保行业的发展。”郭广昌指出,而目前,法律顶层设计不足、环保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税收及金融对环保行业支持尚需提高等一系列问题,还制约我国环保行业的发展,也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环保行业的吸引力。
法律和价格机制待完善
通过相关基础调研和走访,郭广昌发现当前制约我国环保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首先集中在相关法律顶层设计尚不足够。
“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需要巨量的投资,必须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而社会资本的信心和进入决定取决于开放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市场机制(如合理回报的保证)、法制保障等。”郭广昌认为,当前我国环保行业中,尽管国家积极倡导也已大量采用的“PPP 模式”加快发展,但在顶层设计上仍缺少明确的法律支持,尤其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合作的契约精神亟需通过相关法律的手段建立和加强。
因此,郭广昌建议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制定及实施,具体来说,应明确对于社会资本方违反《特许经营法》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与法律予以处罚;对于政府方违反《特许经营法》的行为,如拖欠污水垃圾处理费等行为,企业可首先向将被规划成立的国家PPP 中心提出申诉。国家PPP 中心可发展成为一个PPP 解释与仲裁机构,给出仲裁意见后,地方政府须执行;如果地方政府对仲裁意见存有异议,则转由司法途径解决。
除了法律层面,我国环境服务的价格机制也亟待完善。“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与服务直接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息息相关,但是目前我国如电价、水价等的形成机制仍亟待完善。”郭广昌举例,以供水水价为例,我国水价形成及调整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水价形成机制单一,水价与供水全部成本以及成本的变动脱节。
另一个与水相关的案例是,目前生活污水处理费用中并未包含污泥处理成本,尽管最近出台的国家政策中已明确了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计算中,但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故长期以来,我国污水处理形成了“重水轻泥”的局面,造成大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能得到妥善的无害化处置。与之类似,此类环境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中的问题也同样集中于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等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
因此,郭广昌建议加快完善我国环境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其中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实施环境服务价格(如水价)成本公开与成本监审;二是明确环境服务定价机制及价格构成、调整原则,包括规定环境服务成本的审核、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和可以纳入的调整因素等;三是确定合理的环境服务价格调整周期,进一步明确环境服务价格的周期性调整原则。
税收优惠和融资支持
此外,环保行业税收优惠及金融支持不足,也影响了如社会资本等更广泛资本参与环保行业发展的吸引力。郭广昌认为,环保基础服务设施有着资本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等特征,而且环保企业因为业务要求,通常有着生产用地面积较大、生产用房资产价值较高等重点,因此房产税、土地税等成为我国环保企业发展的较大负担之一。目前,我国对环保行业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仍显不足,过高的税负成本也将会体现到最终环境公共产品的价格中,即加重居民与地方政府的负担。
因此,郭广昌建议对于水务、垃圾处理等承担环境公共服务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建议取消对城市供水行业3%增值税;建议减免环保企业的房产税、土地税;建议对环保企业统一实施10%-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取代现在的如对垃圾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企业“三免三减半”的税率政策。
“另一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项目融资已是全球环保行业通行且普遍采用的创新融资手段,但由于我国环保行业起步较晚且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与创新,企业在融资时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或担保,导致环保项目融资难的问题。”郭广昌指出,建议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就环保行业发展给予进一步的专项支持,如实施环保产业信贷利率优惠政策。此外,还建议及早建设国家“绿色银行”,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专业的“绿色银行”以更好的通过长期专门贷款等金融手段支持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现在已经有很多社会资本愿意参与环保行业的投资,但技术研发之后的商业推广还面临不少障碍,”一家已经在进行环保设备投资研发的民营企业管理层人士对记者坦陈,比如,即使有合适的减排技术可以商业化,在目前企业环保改善积极性不大的情况下也很难推行。
“目前对很多行业来说,排放等标准制定的已经挺高,但大多数企业无法达标的后果,便是大家都不去达标,”上述管理层指出,如果公平严格执法,根据实际排放效果来决定企业的关开和奖惩,投资环保的企业即使没有政策倾斜,开拓潜力巨大的市场也将比现在顺畅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