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白沙水库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城市环境供水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0.5元;供乡镇水厂用水核定为每立方米0.25元。
南湾水库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铁路水厂供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4元、0.28元调整为0.36元;供其他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4元调整为0.6元。
昭平台水库对城市水厂供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14元调整为0.30元,供工业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8元调整为0.50元;供生态用水,核定为每立方米0.25元。
河南省水利厅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水价调整,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建立水价形成机制的有效举措。水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对促进节约用水、为水管单位提供稳定的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及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