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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欠十多万水费负责人玩失踪 窃水老赖房产被查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13  来源:沈阳晚报  浏览次数:382
  为节省支出,沈阳市一家企业负责人竟打起自来水的歪主意,偷偷在供水管道上做手脚。被执法人员发现后,负责人溜之大吉。执法部门一纸诉状,将窃水者告上法庭,法院裁决被告应缴纳10余万元的水费。被告再次遁迹,耍起一副“老赖”嘴脸。6月11日,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将窃水企业400余平方米房产予以查封,“老赖”终于黔驴技穷。据悉,这是我国首起因窃水而被查封房屋等财产的案件。

  生态园疯狂窃水

  沈阳某生态研究所位于东陵区城郊接合部,这里绿树围绕溪水清清。在厂房周围,坐落着一个绿色生态园,显得生机勃勃。可是,2006年9月1日,沈阳市东陵区打击窃水办公室在用水稽查过程中,发现这个企业存在严重的窃水现象:在该企业生产车间内,一根直径1寸半的自来水供水管道与另一根水管私自对接,白花花的自来水不经过水表,直接引入生产车间使用。此外,在相毗邻的食堂里,也出现同样情况,自来水被窃为洗菜及涮碗、冲地用。

  欠水费10余万元

  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7条第3款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自来水表前私自接管,是典型的窃水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自来水稽查人员算了一笔账:生产车间内的窃水管道,每小时流失自来水10.7吨;食堂内的窃水管道,每小时流失自来水2吨。再根据相关公式计算,这家企业仅此两项窃水,按相关规定应补缴水费104832元。

  随后,稽查人员正式向该企业下达了《违法用水处理通知书》。

  然而,对方迟迟没有任何动静。于是,沈阳市东陵区打击窃水办公室一纸诉状,将这家企业告至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封房产抵债

  2006年11月17日,法院依法判令这家企业补缴水费人民币104832元,并支付拖欠水费日3%。的滞纳金(62899.2元)直至水费给付之日止,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600元。

  面对判决,企业负责人亲笔写下还款“军令状”。可是,次日起,这名负责人就“失踪”了,耍起“老赖”惯用手段。沈阳市东陵区打击窃水办公室依法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11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宣布,依法强制查封了沈阳某生态研究所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浑河站街299-2号,建筑面积414平方米,共计12间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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